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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参与征文活动。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提高支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征文活动,并对获奖的文章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召开研讨会。邀请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和农民代表、基层财政部门的同志参加研讨,就如何加强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确保支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促进和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同时与有关媒体合作,对有价值的建议将给予采用或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三是加强干部培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农口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支农资金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县级农财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培训重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支农资金管理方法和廉政建设等内容。旨在增强农业财政财务管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能力,提高农业财政财务管理干部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

  结合活动,每个省直农口部门和设区市财政局都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有操作性的、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给省财政厅农业处参考。具体数量为:各省直农口部门不少于2篇,新余、萍乡、景德镇和鹰潭不少于4篇,其余7个设区市不少于6篇。具体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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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计划时间(4月-9月)         │篇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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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农口部门      │每2个月1篇,于次月月底前报送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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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每个月上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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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4、5、6、7月末报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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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4、6、7、8月末报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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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         │每个月中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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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         │4、7、8、9月末报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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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4、5、8、9月末报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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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每个月下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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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         │每个月上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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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         │每个月中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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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每个月下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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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每个月中旬末前报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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