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清理阶段。本阶段时间为4月到5月。
本阶段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现有的各项支农资金和农业财政管理制度。对我省现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相互抵触、彼此交叉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内容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建立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资金抓紧研究,尽快制定管理制度。经过清理完善,对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省有关部门执行。
二是修订相关制度。①尽快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办法。②结合中央有关制度办法,研究制订我省支农资金整合管理制度,为全省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依据。③抓紧制订《江西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为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提供依据。
三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在全省推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力量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整改,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信息反馈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本阶段时间为6月到8月。
本阶段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活动。检查方式以地方、部门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检查活动的具体方案要在6月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将同时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支农资金进行抽查。
省直农口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项目支出重点检查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县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点检查可比照省直农口部门的要求执行。检查结果要在9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地方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水稻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动物防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使用效益以及违规违纪现象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措施防止类似现象发生。检查结果要在9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四)献计献策阶段。本阶段时间为3月到9月。
本阶段,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对加强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进行献计献策活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同时,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加强廉政建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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