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六十七)第九条关于生产实心粘土砖厂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三十、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200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7号公布)
(六十八)第十条关于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征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定。
三十一、河北省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六十九)第五条关于从事经纪活动必须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规定。
三十二、河北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6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修订)
(七十)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办理合同鉴证的规定。
三十三、河北省就业训练试行办法
(1986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02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七十一)第二十二条关于对开办社会各类就业训练场所审查批准的规定。
(七十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就业训练中心的开办、调整和撤销,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规定。
三十四、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2001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公布)
(七十三)第十四条关于缴费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三十五、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1999年5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修正)
(七十四)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前,应当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规定。
(七十五)第二十一条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必须经审核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