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6号公布)
(四十)第四条关于开办游泳场所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四十一)第十条关于救护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二十一、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2003年6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5号修正)
(四十二)第九条关于体育培训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四十三)第九条关于体育辅导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四十四)第九条关于体育裁判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四十五)第九条关于体育咨询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四十六)第九条关于体育经营活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二十二、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公布)
(四十七)第四条第二款关于经批准取得食品标签认可证书的规定。
二十三、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3号公布)
(四十八)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设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格证书颁发的规定。
(四十九)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基础测绘项目承包人在施测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项目登记的规定。
(五十)第十六条关于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批准的规定。
二十四、河北省地籍测绘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2号公布)
(五十一)第十条关于地籍测绘单位在施测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籍测绘项目登记的规定。
(五十二)第十一条关于测绘单位将地籍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