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策扶持,不断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措施。一是财政政策支持。试点企业除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外(国家对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5000元,乡镇级“农家店”补助4000元,国家还对试点企业配送中心贷款给予一年期贴息支持;省政府对每个“农家店”补助1000元),市政府对每个“农家店”补助500元,县(市、区)政府也应出台资金扶持政策;二是减免各种规费。试点企业直营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加盟店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工商、税务部门只收工本费,试点企业直营店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试点企业加盟店工商管理费三年内不增加;三是“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书籍报刊、卷烟业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全力支持;四是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蔓延的现状,组织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
五、工作步骤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落实试点。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文件要求,提出试点县和试点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查后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商务部批复核准后正式实施(赤壁市、嘉鱼县此阶段已结束)。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在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试点企业按照商务部颁布的《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在试点县的乡(镇)、村以新建或改造的方式建设标准的农家店。根据节约、经济的原则,应以改造现有的流通网点为主,进行低成本扩张。试点企业应做到“统一店牌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价、 统一服务规范” 。店铺名称标识应标明“直营店”或“加盟店”,如“武商量贩××镇直营店”或“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村加盟店”。
第三阶段:验收授牌。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商务部规定的农家店验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免费发放由商务部统一制作的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