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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大型流通企业为主体,以现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或吸收加盟,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其中:乡镇级“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50%以上;乡镇级农资“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品种3大类以上,商品配送率80%以上;村级“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6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40%以上;村级农资“农家店”单位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品种2大类以上,商品配送率70%以上。
  三、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商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侧重与省商务厅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联系,牵头负责对“农家店”建设的督办和验收;财政部门参与“农家店”验收工作,负责争取财政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的落实;供销部门侧重利用供销社网络优势和经营基础,融入农家店建设,参与“农家店”验收工作;农业部门侧重协助选点及参与规划;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侧重各种证件的办理,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负责规划用地协调;质监部门参与市场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日常联络和服务协调工作。我市嘉鱼县、赤壁市已于2005年被批准成为首批试点县(市),要成立领导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督办协调,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县(区)要积极申报试点,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列入商务部试点县,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四、加强政策扶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改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软环境。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调和协助做好规划、立项、报批等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审批时间。在土地使用、网点选址、办证、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试点企业到镇、村开办直营店和加盟改造农家店的,由试点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坚决制止“三乱”,禁止一切不合理的收费,为试点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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