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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推出的一项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工程,它以广大农村地区市场为对象,以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市场化运作为主体,以建设、改造配送中心与标准化农家店为载体,以政策扶持为手段,从2005-2007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力争建设和改造25万家左右“农家店”(具有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功能的乡村超市),覆盖全国75%的乡镇和75%的行政村,逐步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遏制农村制假造假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对于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手段,加快农村新型流通网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 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2、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县级配送中心12个、乡镇级“农家店”108个、村级“农家店”1000 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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