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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7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22日)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粤价函[2004]34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03〕1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属下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收取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属于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9〕2号)有关规定,该项收费由财政委托银行代收款,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广东省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收费标准表

┌─────────────┬─────────────┬─────────────┐
│      序号      │   工程标的(万元)   │收费标准(按工程费用比例计│
│             │             │      收)      │
├─────────────┼─────────────┼─────────────┤
│一            │30以下(含30)      │1.80%           │
├─────────────┼─────────────┴─────────────┤
│二            │含监视电视系统的工程                 │
├─────────────┼─────────────┬─────────────┤
│1             │30-100(含100)     │1.70%           │
├─────────────┼─────────────┼─────────────┤
│2             │100-200(含200)     │1.60%           │
├─────────────┼─────────────┼─────────────┤
│3             │200-300(含300)     │1.30%           │
├─────────────┼─────────────┼─────────────┤
│4             │300-400(含400)     │1.00%           │
├─────────────┼─────────────┴─────────────┤
│三            │入侵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             │巡更管理等系统                    │
├─────────────┼─────────────┬─────────────┤
│1             │30-100(含100)     │1.60%           │
├─────────────┼─────────────┼─────────────┤
│2             │100-200(含200)     │1.50%           │
├─────────────┼─────────────┼─────────────┤
│3             │200-300(含300)     │1.20%           │
├─────────────┼─────────────┼─────────────┤
│4             │300-400(含400)     │0.90%           │
├─────────────┼─────────────┴─────────────┤
│注            │工程标的超过400万的只能按400万标的进行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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