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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土地规划控制的通告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土地规划控制的通告
(咸政发[2006]2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政府统筹调控城区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咸宁大道、银泉大道、长安大道、淦河大道、马柏路、贺泉路、张双一级公路、双峰路、车站路、文笔路、桂花路、巨宁路、咸宝路、金桂路、青龙路、十六潭路等道路(或规划道路)红线两侧150米范围内土地和武广高速铁路咸宁火车站规划站场周边土地进行规划控制,实行土地统一收购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上述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凡未实施或未完成土地收购工作的报建项目,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二、在上述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凡未办理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或上述“四证”不齐全的所有未建项目(包括公、私建项目),其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委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储。
  三、在上述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凡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四证”齐全的已建工程项目(包括公、私建项目),今后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向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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