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职能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72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职能,建立良好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偿还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职能进行调整,将原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分别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划归市城投公司管理,中心原定的级别、编制、性质、职能不变,负责城区存量土地和规划区内新征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开发经营。市土地交易中心仍归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交易运行职能不变。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迅速对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