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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到2006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4.0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93%,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11.57万人。预测到201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接近100万人。广大老年人曾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了重要的奉献,对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重视和关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配套齐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面向全体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强规划,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要创新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创办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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