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渝价〔2007〕234号)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
你局《关于请将重庆市数字证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渝信函[2007]29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6月以渝价[2005]319号文核定了重庆市数字证书服务收费项目及基准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多来,根据执收单位的执行情况和社会用户的反映,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数字证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确定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数字证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可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数字证书服务收费项目及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具有从业资质的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对用户开展颁发数字证书、证书更新、挂失等服务,应严格按照用户委托,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数字证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