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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小组,检查各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有关专业队伍和使用单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救援情况进行总结。

  第七条 现场总指挥职责:

  (一)负责与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组织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情况设立专业抢险、人员解救、紧急疏散、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专业抢险组:负责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人员解救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困境中人员进行解救;

  (三)紧急疏散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安全受到威胁人员的紧急疏散;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生活保障。

  第九条 省质监局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指定若干单位为省级重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附件2)。

  第十条 省质监局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由特种设备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提出应急抢险建议。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保护事故现场;

  (三)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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