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小组,检查各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有关专业队伍和使用单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救援情况进行总结。
第七条 现场总指挥职责:
(一)负责与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组织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情况设立专业抢险、人员解救、紧急疏散、后勤保障小组。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专业抢险组:负责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人员解救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困境中人员进行解救;
(三)紧急疏散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安全受到威胁人员的紧急疏散;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生活保障。
第九条 省质监局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指定若干单位为省级重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附件2)。
第十条 省质监局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由特种设备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提出应急抢险建议。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保护事故现场;
(三)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