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日期:2007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粤质监特[200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定期进行抢险救援模拟演习,以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二、要指导和督促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制订《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处理责任制度,组织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工具和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处理各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三、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应付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提高事故处理综合指挥能力、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手段,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将所制定的救援预案与企业的、政府的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注意和“110”、“119”、“120”等报警台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区域联防联系,确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发挥更大作用。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