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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咸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属于为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变化十分剧烈,各种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洪涝、干旱、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全市气象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明确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咸宁作出更大贡献。
  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实施咸宁市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和咸宁市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两项重点工程,建成高效的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系统、公共气象安全保障服务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业务系统和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系统。未来1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气象事业整体实力明显提高。
  三、切实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要针对气象监测的薄弱环节,大力加强包括环境气象观测在内的气候观测系统、天气雷达、雷电定位及自动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市、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中小尺度加密观测系统以及设备运行保障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固定与移动并举的全天候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加快预报预测精细化进程,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影响我市的各类灾害性、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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