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省质监局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及省安监、公安、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及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赴现场。
省特别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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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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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公安、环保、├────→│ 省质监局 ├────→│ 地级以上 │
│卫生、气象等部门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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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 │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政府领导任 │←───┘
│总指挥,质监、安监、公安、环保、卫生、气│
│象等有关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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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救援队伍 │ │ │ 社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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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