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3月30日以粤质监特〔2007〕35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套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