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原料消耗的监管力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原料用材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加大森工板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是否持证收购采伐木材和企业原料的消耗及企业是否持有生产许可证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森工板材企业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及发改委、经委、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森工板材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凡未经市级及市以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无证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大力发展原料林基地,推进林(竹)一体化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鼓励、引导森工板材企业发展原料林基地。解决资源不够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原料林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合理确定森工板材企业原料林基地规模和布局,并对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到“十一五”末企业的原料供应基本达到自给;凡企业采伐自建基地的木、竹,林业部门应单列计划指标,随报随批。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若采伐计划当年有节余,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到以后各年度使用。采伐工业原料林应当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注明“工业原料林”,并要单独建立工业原料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台账,实行单独统计;各级林业部门对企业原料林基地采伐的木、竹减半征收育林基金和维简费。同时鼓励森工板材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优良种苗开发和技术推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补助资金,落实国家有关速丰林贷款政策,鼓励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以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森工板材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自办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建成以意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
2、积极发展“订单林业”,借鉴和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经营机制。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则,充分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依法保护原料基地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森工板材企业发展“订单林业”,走“公司+农户+基地”的路子。
三、加大森工板材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