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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时间与范围
  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目标是要通过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促进有关单位自觉排查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减少火灾发生;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营造推进全市火灾责任险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使火灾责任险这一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时间和范围是: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8年,以全市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即: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明确职责,大力推进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和检查;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内的火灾救援、灾后联动处理机制,协调处理突发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办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要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和经济实力,还要具有健全的服务机构网络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服务取胜市场,取得广大客户的信赖,为参加保险的受灾单位和群众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并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基于不同火灾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定简便、高效的理赔程序,确保及时足额赔付,不滥用承保方的优势地位作出对投保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公安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致力于消防安全工作。保险公司要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制定火灾责任险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开展对投保单位的火灾危险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火灾原因分析、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定期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时要及时提出排除意见并督促其落实;保险公司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与协调下,支持公安消防宣传教育、火灾安全与风险评估、预防火灾新技术研究及推广、灭火和抢险救援伤亡人员的扶助等消防公益事业,以提升我市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体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公众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不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战役,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
  四、加大火灾责任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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