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绕阳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大凌河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小凌河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中小型河流中除东沙河、羊肠河、西沙河沈山铁路以下段堤防标准达到了20年一遇外,其余河流防洪标准都很低,大部分不足5年一遇标准。
我市有海岸线97.7公里,现有防潮堤40.48公里。其中盐场保护盐池的海堤21.5公里,凌海市管理的海堤11.1公里,开发区管理的海堤7.88公里,堤高均在2.5米以下,标准10~20年一遇。
全市共有水库30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龙湾、友邻(在阜新境内)、老龙口、靠山屯,小㈠型水库11座,小㈡型水库15座,总库容2.3亿立方米。龙湾水库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老龙口、靠山屯水库防洪标准2000年一遇;友邻水库防洪标准300年一遇;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均在500年一遇以下。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锦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的防台风应急事务。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驻锦部队的首长、建委主任、水利局局长等担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
3.2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防台风工作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防台风工作方案及抢险救灾。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台风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负责归口行业企业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
市水利局负责所属已建、在建江河堤防、闸坝、水库、分洪区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管理,水利工程防台风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负责台风预警和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和台风灾害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研究会商台风发展趋势,对台风造成的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按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公报。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锦州分局负责各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当流域内降雨和河道、水库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我市海域风暴潮预案,并组织、指挥渔业船舶、渔港和渔业生产的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