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学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总结与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的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