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逐步改善村内道路。要在“村联网公路”工程基础上,加强对欠发达村村内“泥巴道路”的改造。“十一五”期间,由交通部门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对市级重点扶持的欠发达村村内道路修建给予补助。要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共同参与村内道路改造,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欠发达村村内道路状况有较大改善。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卫生室建设。要对尚无村级卫生室和卫生室达不到标准的村统筹规划,由卫生部门对每新建一家卫生室补助2万元,并对该区域内市重点扶持的欠发达行政村医务室,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万元。同时,按照农村环境整治要求,对欠发达村露天粪缸的搬迁、家庭改厕、垃圾堆放场地的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持
(十二)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营。欠发达地区要依托山海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土地流转,对耕地集中流转期限5年以上,林地集中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农户,分别按每亩50元和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集中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林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进行示范基地开发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种植养殖大户,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在欠发达镇乡建立农产品加工、养殖基地的企业,根据其投入规模和带动效益,予以适当补助,以促进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十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和支持欠发达镇乡村利用山水资源、历史文化等优势,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经营各具特色的“农家乐”。市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继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努力在壮大集体经济上有新突破,以项目形式通过开发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和开发整理土地等途径,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不断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对缺少可开发资源的欠发达村,县(市)、镇(乡)政府要支持其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经营性店面房,以及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合股入股等,取得固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至“十一五”末争取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五、加快山区人口梯度转移,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