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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扶持欠发达镇乡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生产型低收入农户帮扶计划。对尚有劳动能力但又缺少致富门路的生产型低收入农户,实施生产发展扶助。市级每年重点扶持1000户左右生产型低收入农户,实行“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进行基本生产资料扶持,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示范基地带动农户的合作模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十一五”期间,完成5000户生产型低收入农户的帮扶计划。
  (五)实施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低收入农户中无房户、危房户、受灾户的住房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自筹自建、购旧房、修破房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市级每年确定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1500户,按每户补助1万元标准,市、县(市)以6:4比例进行配套。“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低收入农户住房问题。
  (六)实施因病致贫低收入农户困难救助。要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社会慈善组织和政府专项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对因病致贫低收入农户进行补助,缓解其生活困难。“十一五”期间,按照不同档次、不同比例的原则,补助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农户。具体标准为,当年户医药费累计1万元以上按8%,3万元以上按10%,5万元以上按15%的比例进行补助,户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
  (七)实施低收入农户子女入学援助。“十一五”期间,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其高中段学杂费,对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给予专科生每学年一次性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学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
  (八)加大资源型机耕路建设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由交通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建设欠发达镇乡村资源型机耕路,逐步解决山区农产品运输难、成本高问题。重点修建1000亩以上山区毛竹基地,500亩以上茶叶基地、小水果基地,30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以及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基地的资源型机耕路。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新建的机耕路按每公里8万元的补助标准,市、县(市)以6:2比例进行配套。对修复改造的机耕路予以适当补助。
  (九)着力解决农民饮水安全。市级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时,要加大对欠发达镇乡村的投入力度,该区域内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的饮用水工程,市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提高到120元/人,县(市)按1:1配套。同时,对欠发达村有供水职能的小型水库加固扩容,要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该区域内广大群众都能在“十一五”期间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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