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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扶持欠发达镇乡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扶持欠发达镇乡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欠发达镇乡村发展步伐,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在“十一五”末如期实现全市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欠发达镇乡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欠发达镇乡村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重点扶持对象。“十一五”期间,确定余姚市大岚镇、鹿亭乡、四明山镇、梁弄镇,奉化市溪口镇、大堰镇,宁海县胡陈乡、茶院乡、桑洲镇、前童镇、岔路镇、深田川镇,象山高塘岛乡、鹤浦镇、新桥镇、泗洲头镇等16个镇乡为市级重点扶持的欠发达镇乡。同时,根据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状况,在16个镇乡和余姚市东南街道茭湖片、宁海县跃龙街道水车片和黄坛镇双峰片中,确定200个左右的村作为市级重点扶持的欠发达村。并按照比例划定万户低收入农户,作为“十一五”期间市级重点扶持的低收入农户。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区域的情况,按照12%左右的比例确定各县(市)、区级重点扶持的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实现全面小康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从平衡区域协调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出发,进一步拓展发展思路,拓宽扶持领域,完善帮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农民增收尤其是低收入农民增收为重点,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要加快山区人口梯度转移和就业转移,进一步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对欠发达镇乡村的资源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欠发达村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建设力度。要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帮扶氛围。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十一五”期间,欠发达镇乡村人均经济增长速度和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发展加快,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欠发达镇乡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着眼农民增收,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三)建立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机制。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当前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调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逐步推行“一户一策一帮扶”的扶持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帮扶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末,完成对欠发达镇乡村万户低收入农户的帮扶计划,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的实际困难,增加低收入农户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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