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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系统
  3.3 报告制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6 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演习演练
  6.8 宣教培训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锦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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