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实兵演练,推动预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半年我市将举行一次反恐怖综合演习,进一步提高有关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应急体制建设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在6月中旬前全部建立。本级政府编办要下文确认,做到人员到位,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6月下旬市应急办要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7月份省政府将专项督查此项工作。
2.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设一名应急工作信息联络员(由单位中层领导担任),人员确定后于5月底前将名单、简历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市应急总指挥部要根据需要补充调整市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制定部门要结合本灾种成立专项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人数3-5人,人员确定后将专家名单、简历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4.组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各组建单位要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政发〔2007〕14号)要求,组建相应灾种的专业救援队伍,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组建单位要于6月底前将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应急办。
5.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要求2010年前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建立本辖区的志愿者队伍档案。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1.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设计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应急值班平台建设,做到有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加强和完善市公安局110“三台合一”的应急联动接处警综合接报平台和综合各类应急接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系统。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 ,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将信息报告网络延伸至基层、企业、社区等,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政府、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的信息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络工作,为领导决策指挥当好参谋助手。抓好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指示、批示的贯彻和落实工作,跟踪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督办、查办和反馈工作。加强信息分析汇总工作,规范信息处理。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