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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2007年6月份)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对照《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标准》规定的指标项,逐一对照,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第三阶段:各区、各有关单位自检自查(2007年6月份)

  对照检查之后,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街路、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结束之后,于6月底各单位将自检自评报告交到市语委办。

  第四阶段:市自检自评(2007年7月)

  市教育局、语委办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迎接检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检查结果,查缺补漏,落实整改。

  第五阶段:申请评估(2007年9月份)

  在市自检自评的基础上,全市再进行一次预检,之后向省人大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提出检查评估申请,准备接受省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五、评估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与有关人员座谈、随机访谈。

  4.问卷调查或测查。

  5.按照《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6.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六、几项具体措施要求

  1.明确责任单位

  (1)市级必检的党政机关用语用字,由市教育局、语委办及所在区检查落实。各区属政府机关、学校的用语用字由各区政府和区文教局负责检查落实。

  (2)锦州电视台、电台、锦州报业集团等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牵头负责检查落实。出版单位的用语用字由市文化局负责检查落实。

  (3)火车站、汽车站、交通站名牌、指示牌等用语用字由沈阳铁路分局锦州铁路办事处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4)商场、医院等部门的用语用字由市商业局、卫生局负责检查落实。

  (5)影剧院、纪念馆、博物馆等各种场馆的用语用字由市文化局负责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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