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锦州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接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及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辽教发〔2005〕12号)要求,省人大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今年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各区政府机关、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检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及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项。总分260分,合格标准是达到总分的70%,即182分以上。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根据“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二类城市评估迎接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具体负责协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5月)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二类城市评估的文件精神及具体细则,制定实施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要全面了解达标任务,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为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