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建设厅、农林厅、卫生厅、环保厅、财政厅)
(5)文化建设工程。扶持建设经济薄弱地区100个乡镇文化站,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0万户,出版“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各100种,新建“农家书屋”1000个。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
18.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创业并举,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0万人,建设5-10个农民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继续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推进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帮助20%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省劳动保障厅、农林厅、扶贫办、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乡镇企业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组织推进村企挂钩,落实有实力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挂钩合作,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脱贫致富。
(省经贸委、乡镇企业局、扶贫办、农林厅、发展改革委)
(三)以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重点推进列入全国的“千家企业”和我省“百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强电力节能调度。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电力公司)
(2)进一步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组织130家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500家企业进行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贸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3)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全省万元GDP水耗下降4%,重复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4)在省级机关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从节约用电、用水、燃油以及节约办公用品入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资源节约机制,使资源浪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贸委、财政厅)
21.全面落实加强土地调控、管理和节约用地的各项措施,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范围。新增耕地面积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达标率100%。规范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省国土资源厅、农林厅、财政厅、监察厅)
22.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
(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淮河流域90%的重点治污工程,继续抓好太湖流域漕桥河、太滆运河等主要出入湖河流综合治理,促进长江江苏段水质好转。完成119个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70个,苏北地区新增区域供水通水乡镇58个。继续整治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
(省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发展改革委)
(2)加快建设“绿色江苏”。新增植树造林面积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6.8%和41%。
(省林业局、建设厅)
(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元,实施一批对产业带动性强、预期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新建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3家重点研发机构、6家重点实验室、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工程中心、8个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沿江留学人员创业带建设,完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外经贸厅)
24.加强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增长20%和25%,其中发明申请量增长30%,注册商标总量达20万件。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成果,稳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省经贸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
25.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创新型项目200个,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名。启动“长江工程师计划”,实施“千名苏商赴境外培训计划”,组织“百名留日博士江苏行”活动。培养25名重点企业集团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万人次。 (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努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
2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制定全省及省级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厅、财政厅)
2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
(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完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妥善清理乡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省编办、财政厅、农林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3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江苏,加快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江苏银行和南京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组建2家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发展改革委)
3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省经贸委、工商局、乡镇企业局)
(六)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32.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保持全国领先,注重引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苏中、苏北地区。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积极引进研发和营销环节,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3.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着力培育出口品牌,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的比重。加快建设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农产品、服务外包等出口基地。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快江苏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和改进口岸管理与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贸易磨擦应对机制。 (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34.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境外投资中方协议金额增长25%以上;积极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10%以上。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35.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搞好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试点。优化服务环境,增强配套功能,降低商务成本,强化产业特色,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层次、集约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南京海关)
(七)把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6.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省财政投入172亿元,增长25.9%。 (省财政厅)
3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5%。
(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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