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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南岸区重庆万达广场一期三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南岸区重庆万达广场一期三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渝价〔2007〕248号)


重庆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万达广场一、三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委托对重庆万达广场一、三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重庆万达广场一、三期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25674.8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1.78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羽毛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台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流动水景;50平方米进户门厅精装修,并摆放绿色植物,有油画、沙发、茶几;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并有专人管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户外周界、燃气泄漏报警、紧急求助报警、可视(非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电子巡更系统;有消防栓、消防监控室、烟感、喷淋;电梯轿厢装修;有双回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二次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重庆万达广场一、三期高层住宅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6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35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住宅还建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电梯房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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