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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不断研究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新机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创造农村发展活力,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新格局,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扎实推进。
  1、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成立运城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承担领导组交办的日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新农村建设上,实行领导包乡(镇)蹲点工作责任制,及时指导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县(市、区)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市、县两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增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3.04亿元,比上年增加6700万元,增长28.3%。市、县两级财政要确保支农资金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继续执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增加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要以县为单位,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捆绑使用,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要建立“以工补农”的政策机制,鼓励企业支持和参与所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3、建立农村配套改革机制。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经费不减少。要增强县一级财力,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体制,尽快出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创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成为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和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年内要新增投放贷款6亿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3亿元,支持农业的发展。强化商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2006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共投放30亿元,对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进行支持。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信贷总量,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农业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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