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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4、努力推广农业科学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着力解决制约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难题。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继续实施农村技术承包项目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搞好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和农业科技远程教育培训,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提升到50%以上。
  5、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农村流通资源,引进吸收先进的现代流通管理经验,培育形成一批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流通企业。进一步发挥供销、粮食等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行情况的督查,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县有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重点乡(镇)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格局。培育和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2006年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农村链锁便民店200家,为广大农民购买农资产品和消费品提供便利。
  6、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信息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市场监管、农村市场和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系统,扶持农户和企业加入信息网络。搞好各类农业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和发布,为“三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二)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7、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本途径。要明确县域经济的发展重点,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基本任务,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基本途径,把城镇化作为基本取向,把特色经济作为基本方略,把民营经济作为基本力量。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搞好户籍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搞好土地整理,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实行“增收奖励、多收多得”的财政鼓励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金融支持,缓解资金短缺矛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扩大县级调控经济的权限,搞好2-3个县(市、区)的扩权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调整全市民营经济布局,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实施培育骨干企业群体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发展。到“十一五”末,建设一批经济强县、经济强镇,力争全市有3-5个县(市、区)跻身全省20强,有20个乡镇跻身全省百强乡镇。
  8、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构建以“阳光工程”培训为重点的农民工培训平台,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务工技能和转移能力培训,2006年完成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12万人。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不断拓宽转移渠道,“十一五”期末农民就地转移达到90万以上。非农产业发展较慢的县市,要扩大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数量,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使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下降到劳动力总数的40%以下,工资性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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