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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十一五”时期打下坚实基础,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建设全省高效生态农业基地为目标,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农民知识化、村镇园林化和管理民主化为重点,以“百村试点千村治理”工程为抓手,全力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2010年力争使全市80%的村在“新产业、新经济组织、新农民、新家园、新风尚”五方面取得明显突破,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政治民主、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突出中心,协调推进。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壮大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
  --以人为本,惠及农民。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坚持规划先行,制订规划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政府扶持,依靠群众。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二、目标与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织部分,涵盖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结合运城市情,今年和今后五年,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
  通过几年努力,使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素质明显提升、乡村治理机制明显完善。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每年递增7%。河津市和全市的6个乡镇,330个村要率先发展,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着力下功夫搞好村庄改造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民素质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基层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积累经验,作出示范,争取提前十年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样板县(市);盐湖、永济、临猗、芮城、绛县、新绛、稷山、闻喜、万荣9个县(市、区)的128个乡镇,2976个行政村要争先发展,把大力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壮大县域经济,治理村容村貌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力争实现新突破,基本达到宽裕型小康标准;平陆、夏县、垣曲3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加快发展,着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帮助农民发展种养业和劳动力转移,基本达到小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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