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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意见


  (六)创建新型的粮食仓储管理服务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制(修)定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加强科学研究,普及推广科技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民科学、健康、营养消费。粮食企业要树立“经营仓储”的理念,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技术向社会提供服务,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七)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对改革后继续承担主渠道任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的收购和发展资金,应按规定优先予以保证。加大对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八)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加强大宗粮食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各县(市)区应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整合现有粮食批发市场和其他涉粮市场,开办新市场,各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推广粮食期货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经营手段。

  (九)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锦州港特有的区位优势,提升东北第二大粮食物流集散平台的作用,不断扩大粮食物流规模。继续加强以锦州港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为重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扶持现代粮食物流企业,拓展环港粮食仓储带。实现海路、公路、铁路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贯通锦州各流通节点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十)强化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研究制定粮食经纪人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提高准入办证率,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批准和年审,完善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管。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应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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