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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由重庆煤监局代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由重庆煤监局代管的批复
(渝府〔2007〕63号)


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煤炭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交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的请示》(渝安监文〔2007〕40号)收悉。为适应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的需要,发挥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西南地区的辐射作用,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联合提出将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交由重庆煤监局管理,市政府于2007年4月19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分设为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仍由市安监局管理,其经费渠道不变。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由重庆煤监局代管,待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接收该中心后,再正式划转。在过渡期间,其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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