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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房[2007]26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单位;

  现将《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迎汛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07]03号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2005]503号),为做好2007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印发《2007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镇房屋汛期安全保障能力、备战2008年奥运会和有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城镇房屋防汛体系,明确落实房屋防汛主体责任,监督落实房屋防汛制度、措施和办法,全力消除房屋安全度汛隐患,充实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抢险保障能力,全力应对极端天气,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低到最小程度。
  二、工作要点
  (一)建立完善房屋防汛应急指挥系统
  房屋防汛实行条块结合管理,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成立房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明确落实职责。各管房单位也要明确房屋防汛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管房单位要完善实施房屋防汛责任事故追究制和公示制。发生房屋防汛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汛期房屋抢险抢修值班电话要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建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发负责编写印发《城镇房屋安全防汛指挥手册》,各单位将房屋防汛日常办事机构基本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建委。
  (二)完善房屋防汛预案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已编制印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管房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到位、预警及时、响应到位、上下联动、快速反馈、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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