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乐弄、陶家园等9个地块,改造总户数为216户,建筑面积约8009平方米。其中涉及危旧公房172户,建筑面积约6531平方米,涉及其它产权房44户,建筑面积约1478平方米。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建设局。
(2)双魁巷地块,改造总户数为44户,建筑面积约2136平方米。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建设局、嘉城集团。
2.原地翻建项目。东栅永丰路区块,改造总户数为58户,建筑面积约2469平方米。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建设局。
3.提前腾迁项目。太平桥、觉海寺等7个地块,改造总户数为119户,建筑面积约4507平方米。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建设局。
4.列入拆迁项目。南湖路周边地块,改造总户数为18户,建筑面积约505平方米。责任单位为嘉城集团、市规划建设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底前)。开展老区改造整治工程的调查摸底、成本测算、拆迁政策制定、项目立项、实施计划和方案编制、资金筹措、拆迁手续办理及宣传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拆迁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拆迁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拆迁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拆迁改造项目的用地审批。
(二)拆迁整治阶段(2007年12月底前)。老区改造整治工程的拆迁任务要求在年内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整治计划,明确拆迁整治完成时间,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拆迁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南湖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社区要全力配合实施。
(三)改造建设阶段(2007年12月-2009年底前)。承担改造建设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可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项目整体包装,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各拆迁地块。按照2008年完成60%,2009年完成40%的目标,在年底前制定改造建设方案。整体出让的地块要尽早推向市场,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并督促业主抓紧实施。
四、相关政策原则
(一)自求平衡原则。老区改造整治工程项目的拆迁费用,凡政府或国资公司项目由各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在各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平衡。 其土地出让金,除社会保障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农业发展基金(5900/亩)外,其余全额返还用于改造整治。民资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