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效果明显的(2分)。
4.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的(2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的(2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2分)。
5.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的(2分);制定宣传方案的(2分);召开动员会议的(2分);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责任书》的(2分),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材料、活动开展扎实的(2分)。
(六)消防经费投入(10分)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8分)。业务经费增加比例不低于5%的(2分);未纳入预算的扣6分;纳入预算但未及时拨付或挤占、挪用消防经费的扣4分。
(七)开展经常性、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10分)
1.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宣传、广播电视、教育、劳动部门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3分)。
2.“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的(3分)。
3.消防队站开放设施齐全,定期向社会开放的(4分)。
4.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的奖2分;在全市消防知识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3分、2分、1分;队站开放工作被评为省或市先进的,分别奖2分、1分。
(八)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的(10分)
1.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10分)。
2.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3.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扣5分。
4.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扣1分;火灾死伤指数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值的扣2分,火灾事故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扣2分。
二、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并落实的(10分)。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10分)。
(三)制定计划和措施。制定本系统年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纳入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与其他工作实行“五同”的(10分)。
(四)督促制定各项制度。本系统所属单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企业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