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洛阳市2006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的
2.县(市、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2分),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的(1分)。
3.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2分),每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有关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3分)。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2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0分)
1.完成县(市)规划编制评审工作(2分),完成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评审工作(2分)。
2.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2分)。
3.有公安现役队的县(市)按普通站建设标准建队的(1分);完成合同制消防队站建设任务的县(市、区)(1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1分);执勤训练经费、人员工资有保障的(1分)。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0分)
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到位的(3分);
2.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的(3分);
3.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的(1分)。重大火灾隐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1分)。建立档案的(1分),认定准确的(1分)。
(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新农村消防工作(12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新农村建设,实行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的(2分)。
2.社区消防、农村防火工作有部署和实施方案的(2分)。
3.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能定期检查指导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的(2分)。
4.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效果明显的(3分);各县(市、区)有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工作的,完成应建任务50%的(3分)。
(五)消防监督执法(23分)
1.执法严格,程序规范的(3分)。
2.年内无行政败诉案件(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