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消防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11号 2007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市2006年度消防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2006年度消防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