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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一)要配合党的十七大的召开,组织新闻媒体对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成效、通过政务公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二)要把队伍素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工作教育和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要注意总结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评选树立一批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具有典型性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领导,结合《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并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配套制度、规定或意见,抓好落实。
  (二)要做好计划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要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条例》实施之前。
  六、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下半年将对部分省市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等。
  (一)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上半年,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的内容,对本区县、本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办事)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整改。自查整改报告务于6月底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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