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局,各委局、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
2007年的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5〕118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推动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办事)公开、不断拓宽网上办事渠道
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要继续按照《关于2006年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6〕32号)的要求,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最大限度地服务大众的要求出发,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
(一)规范网上公开内容。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完善网上政务(办事)公开分类目录,将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纳入公开的范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所属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分类目录的编制、规范和公开工作。
(二)全面实行网上公开。经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类目录的单位,要按照目录规范的内容,上半年全面实现网上公开。
(三)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不断丰富、拓展网上办事的内容。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要最大限度地实行网上办理;暂不能在网上直接办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网上办理;不宜在网上直接办理的,要在网上公开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