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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尽快落实明沟排水盖板问题报告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建委关于尽快落实明沟排水盖板问题报告的通知
(洛政办〔2007〕18号 2007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给洛阳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尽快落实明沟排水盖板问题的报告》(洛建〔2007〕92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尽快落实明沟排水盖板问题的报告

市政府:
  目前,我市部分城镇道路及城中村道路的排水沟上没有盖板,既影响市容又存在安全隐患。为使群众过上安全卫生的生活,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顺利实现,对所有明沟暗渠进行整治,以达到安全卫生的要求。
  一、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已查明的21条道路的排水沟缺损盖板的问题,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进行整治,要将明沟全部改为暗沟,暗沟缺损盖板的要全部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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