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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混合住宅区破产企业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混合住宅区破产企业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洛政办〔2007〕16号 2007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混合居住区、分散居住区和破产企业住宅区(楼)的物业管理,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由市国资委负责,抓紧对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市属以上破产企业住宅区(楼)物业情况进行调查;各城市区政府负责,抓紧对混合居住区、分散居住区和区属破产企业住宅区(楼)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两单位的调查报告要于2007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区别情况,加强管理
  鉴于混合居住区、分散居住区和破产企业住宅区(楼)管理混乱、矛盾较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实行物业管理:
  1.对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住宅区,可采取物业公司进驻的办法实施物业管理。具体由所在地区政府组织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物业办落实。
  2.对300户以下集中居住的住宅区(楼),可采取由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自治管理等办法实施物业管理。具体由所在地区政府组织辖区办事处、社会居委会、区物业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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