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九)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事故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强化对城市公共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及时治理城市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设施。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同步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要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