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按照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快道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咸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设备,添置必要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到2010年,基本形成我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互补、资源共享、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救援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建立市、县、乡镇、企业四级动态监控体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交通、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和准入,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七)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安全培训机制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机构、人员、资金应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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