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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市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有效控制并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四)具体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控制目标:到2010年,在“十五”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0.45以下。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5以下。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各级应急救援系统规范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机制,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到2010年,建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使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初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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