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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必须大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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