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对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吸引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乡镇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绿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使各项指标尽快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河南省园林县城、洛阳市园林县城、洛阳市园林乡镇的标准。2007年,洛阳市要力争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验收,汝阳县、伊川县、新安县要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县城,栾川县、宜阳县、嵩县要努力通过河南省园林县城验收,洛宁县、孟津县要通过洛阳市园林县城验收;要认真抓好园林乡镇创建工作,每个县(市)创建成2-3个园林乡镇。通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乡镇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四、保证措施
为确保2007年度绿化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按照市政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精细化管理。2007年,要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使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市园林局要修订、完善《洛阳市城市绿化考核办法》、《洛阳市公园精细化管理标准》、《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办法、标准对绿地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和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现有城市绿地的绿化美化效果。对不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不得评为优质工程;对疏于管理,造成绿化植物枯萎、死亡和设施损坏、绿化景观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绿化法规、规章,依照园林技术规范、标准对园林绿地和绿化植物进行管理,做到根据不同绿地的性质、植物生长习性,适时对绿地段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除草、修剪整形、清除废物、防治病虫害,达到绿地及绿化植物无旱象、无积水、无废弃物、无杂草、无明显病虫害、无缺株断垄、无死树枯枝、绿地整洁、设施完好、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观赏效果好的标准。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及绿化监察队,要在做好绿化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单位和群众爱绿、扩绿意识的同时,加大绿化管理力度,严格执法,积极查处绿化违法事件,对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和事件,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园林绿化成果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