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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通知
(宁价房[2007]149号)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61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2007]143号)精神,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结合对我市实际情况的分析和测算,现将我市江南八区绕城公路以外区域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公布如下:按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为2400-2600元/平方米。
  各区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基准价格,由所在区政府在基准价格区间范围内,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管理办法》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确需超出前述基准价格区间上限的,及位于绕城公路以内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确定,需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所在区政府在建设前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市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的价格有差额的,仍按已向被拆迁人公告的基准价格供应。各区建成后的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应当进行成本审计,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价格,作为该项目费用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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